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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9

第一条  新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遵守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三条  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与正在进行实验无关的物品不要放在实验桌面上。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实验室内禁止吸烟、涂化妆品或饮食。

第四条  每个实验室入口须张贴实验室安全牌。安全牌应列出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如发生火警等意外,可寻求协助。

第五条  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必备的防盗设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100米内要配备急救箱,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是否合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八条  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  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条  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门窗。上课教师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参照《厦门理工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院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